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实现编、审、用、督等环节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我校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20〕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材指纸介质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等)、立体教材、新形态教材和根据教学内容指定的辅助教材(包括辅导资料、电子教材、课件光盘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行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机制,建立健全集决策、执行、研究和咨询多位一体的教材工作体系,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推动形成统筹为主、统分结合、分层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体制。
(一)学校成立我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党委宣传、本科、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共同担任,成员单位由教务处总牵头,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等职能部门或学院的党政负责人组成,教务处长任秘书。
职责:负责领导学校教材建设全面工作,审议教材建设的相关方针、政策、管理及机制,指导、监督二级单位教材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本科教材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教材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校成立我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教材建设的研究、咨询、编审、选用、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每届任期3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人(主管本科教育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副主任委员2人(教务处处长和研究生院院长),成员由宣传部、学院党委书记和教学院长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教材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咨询、建议和监督全校教材建设工作,研究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审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规划教材,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院、其他教学单位等二级单位的教材工作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二级单位须成立本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担任,成员包含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科专家等。
职责:二级学院是教材选用审核的主体,学院党委和行政负责本学院教材的规划、编写、审核、选用、推广使用工作,结果通过学院党委会审议后,上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定。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学校组织制定体现我校学科优势与特色的教材建设规划。在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以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基础上,采用选编结合的方式,重点组织编写和遴选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以及具有学校特色的高水平教材,注重弥补部分学科领域高水平教材空白,逐步建立覆盖全学科、特色鲜明的优秀教材库。
第七条 教材建设规划以院、系为主体,学校统筹规划。各学院应结合该课程建设要求、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和学科建设发展目标,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和教材建设规律,配合新版培养方案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制定符合各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在各专业教材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评选、建设全校规划教材,梳理课程教材建设现状,避免教材的重复建设,并对各级规划教材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组织遴选、申报更高一级规划教材。
第八条 学院负有加强教材编写团队建设的责任,应倡导专业带头人组织结构合理的团队编写教材,保证教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鼓励、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编写讲义、教学案例和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料,将高质量教材以其它文种进行翻译并发行,促进教材编写团队的梯队建设。
第九条 学校和学院加大教材建设资金投入。学校将教材建设纳入专项建设规划,保证学校规划教材建设经费需求。各学院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教学业务费和其他自筹经费,保障学院教材建设资金需求。
第十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开展本科(研究生)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的申报、评选、检查与验收、经费资助管理等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一)教材建设立项评审结果公布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展开教材编写工作,确保教材高质量完成。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应加强教材编写过程管理,督促教材编写人员按照编写计划编写教材,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保障教材编写进度。
(二)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应严格按学校批准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教材建设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出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三个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主管部门核准,但延长教材出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首次划拨经费总额的50%,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将一套正式出版教材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后,拨付其余的50%经费。
(五)项目延期到期后仍未完成出版,视为项目负责人放弃立项,资助经费如数收回,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六)如项目负责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造成违约,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五年内不得申报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及教材评优。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
(一)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二)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三条 编写团队应吸收相关领域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人员、一线教师等,积极借鉴优秀教材编写经验,集中开展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问题攻关,注重语言表达和呈现方式创新,满足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实践教学等需要。
第十四条 建立学校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学校教材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一般4至5年修订一次。教材涉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酌情缩短修订周期。教材修订既要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新突破、学术研究新进展等,充实新内容,又要保持相对稳定。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的原则
(一)创新。教材应坚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内容创新,具有该学科较高的学术水平,紧跟学科发展前沿。
(二)实用。教材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同时,应符合高等教育发展与实践的需要,具有较大的推广空间和应用价值。
(三)紧密结合学科发展。教材建设应与学科发展、课程建设紧密结合。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材“凡编必审”制度(审查程序与内容见附件1)。就是要在教材建设立项前,对教材编写人员实行“政治审核、专业审核、综合审核、专题审核、对比审核”等五个方面的审核。
第十七条 “凡编必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学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学院审核本院组织编写的教材,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专题审查。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十、十一、十二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团队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学校和学院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第二十条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委员会、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行业组织专家作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 盲审制度”,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是教材政治把关的第一责任人,行政负责人是教材学术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所有教师出版的教材必须纳入审查。教材须遵循如下审核程序:
(一)主编提出教材出版申请,所在二级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织不少于3位专家(至少1位为校外专家)对教材的政治性、学术性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专家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每位专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二)二级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召开审核会议,决议得出审核结论,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三种。
(三)审核结论及审核通过的教材报送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二条 学院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教材选用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在教材选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总标准
教材选用必须遵循以下七条总标准:
(一)政治性:教材,尤其是外语类、民族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等敏感教材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宗教倾向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科学性:概念的阐释、定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定律与定义的叙述、数据的引用、现象的描述必须准确;教材内容既要符合人的认识规律,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又能反映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反映学科的最新成就及其发展趋势。
(三)系统性:系统反映本门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内容详略得当、主次分明,各部分之间紧密配合。
(四)配套性:课程教学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案例材料、课程网站等应与本门课程配套,形成支撑本门课程的立体化教学资料。
(五)前沿性:专业课教材应反映当代最新的科学技术,提出该学科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具有启发学生批判思维和创新意识的特色。博士、硕士不同层次应注重课程教材之间的合理区分与衔接。
第二十四条 教材选用制度
教材选用实行“凡选必审”制度(审查程序与内容见附件2)。“凡选必审”就是要加大教材选用使用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选用教材行为,严肃查处在价值导向、科学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教材和读物,坚决把住进学生书包这道关口。学院负责每学期本院选用教材的审核,承担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的学院负责公共课教材的选用,学校负责对全校教材征订计划的抽查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教材征订工作。
教材选用必须进行以下五个方面的审核:
(一)质量审核。坚持质量第一,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一是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专业,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二是其他课程要优先选用国家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统编教材、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校规划立项教材以及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三是要应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特别是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
(二)内容审核。教材内容要科学规范。一是教材编写要规范。概念的阐释、原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定理定义的叙述、数据的引用、现象的描述应当准确规范;二是教材内容要先进。要能系统反映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反映学科最新成果及其发展趋势,详略得当,主次分明。
(三)版本审核。一是版本相对统一。对于学时相同、要求相同、同一层次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套)教材;二是相对连续性。教材的选用应注意教学过程的连续性,对于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一定时期内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利于积累教学经验。
(四)教学审核。教材必须适宜教学。一是教材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计划课时要求,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二是教材形态要符合不同课堂教学模式的特点,满足线上、线下或混合式等不同教学要求。
(五)程序审核。教材选用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一是对选用自己教师编写的教材要用第三方评审,杜绝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进入课程;二是要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杜绝不良经销商用不正当的手段,将质量不高的问题教材攻关进课程、进书包、进头脑;三是教材选用实行集体共同决策,严禁个人和少数几个人代替集体共同决策。
第二十五条 选用境外教材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含部,下同)、系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机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学院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审定并备案。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课程负责人或教师在开课前一学期向其所在学院提交《我校教材选用申请表》,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后上报学校。学院每学期需组织教师填报教材选用信息并提交到学校。
(二)由于教学体系变化或教学内容调整等原因必须更换教材的,需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课程组负责人或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我校教材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九条 教材选用的质量保障
为了确保教材的质量,学校将加强对教材建设工作的管理,逐步建立教材建设信息反馈和质量评估制度。
(一)学校将不定期公布各学院教材选用的情况。
(二)对学生意见普遍比较大的教材,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差的教材,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有关学院反馈教材使用情况,并提出补救意见,或按正常程序申请更换教材。
(三)未经教务处(研究生院)批准,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直接销售教材或私订教材。
(四)学校教学督导团实行教材使用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开学初检查教材到学生手中的情况,以及教案与课程、教材关联度情况;学期中,随机检查各学院教材选用情况;学期末听取师生对教材质量等的反馈意见。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条 学校和学院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投入,支持学校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着力加强教材编审专家库建设,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研究基地,打造一批教材编审人才,培养一批高水平编审骨干和带头人。资助校级规划教材建设、资助培育国家及省级规划教材,鼓励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审工作,并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三十二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三十三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相关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将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学院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完善相关考评机制,保障参与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编审人员的工作时间。实施校级教材奖励制度,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教材,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材使用“负面清单”制度(附件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立即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学校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我校本科(研究生)教材编写审批表》
附件2:《我校本科(研究生)教材选用审批表》
附件3:《我校本科(研究生)教材变更审批表》
附件4:《我校本科(研究生)教材使用负面清单》
我校
2021年10月28日